10大集采项目,1615个中选品规,7月1日全部执行


发布日期:2024-05-29 阅读次数:254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摘要:5月2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出两个关于执行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通知(豫医保办 〔 2024〕37 号、28号),总共10个集采项目,共计1615个品规,涵盖胰岛素、短缺药、干扰素、大容量输液等品种,将于7月1日起执行。


5月2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出两个关于执行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通知(豫医保办 〔 2024〕37 号、28号),总共10个集采项目,共计1615个品规,涵盖胰岛素、短缺药、干扰素、大容量输液等品种,将于7月1日起执行。

以下四个集采项目共计197个品规(含备选24个),采购周期均布相同,具体执行安排:

(一)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86个品规)采购周期到2027年12月31日。

(二)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中选59个品规、备选24个品规)采购周期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可视实际情况,将采购周期缩短不超过1年。

(三)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11个品规)采购周期为4年。

(四)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17个品规)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 年。

通知规定,上述四个项目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首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医药机构确认后的约定采购量签订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此外,通知还规定,2024年6月28日起,对中选和备选产品价格统一进行调整,其中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同品种同组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含视同过评,不含原研、参比制剂)企业数达到3家的,未中选产品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不再挂网。

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临床需要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其中,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70%,其余批次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80%。

以下6个项目中选结果进入第二采购周期,执行周期均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1418个品规(以下括弧内数字均为品规数)

1.第八批国采中选产品清单(56)

2.河南十六省联盟国采接续集采中选产品清单(102)

3.江西第三批化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10)

4.河南氯吡格雷等品种带量联动中选产品清单(403)

5.头孢拉定补充集采中选产品清单(8)

6.河南大容量注射液集采中选产品清单(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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