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公告(2024年第61号)


发布日期:2024-05-16 阅读次数:281 来源:国家药监局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

                 2.《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5月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第61号公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4年第61号公告附件2.docx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网站地图

2020-2030 健康产业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0034049号-1


北京网警网络110| 网络社会征信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信息举报中心|北京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