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缓缴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公告(2022年第81号)


发布日期:2022-09-29 阅读次数:241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摘要:


  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现就缓缴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9月29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网站地图

2020-2030 健康产业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0034049号-1


北京网警网络110| 网络社会征信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信息举报中心|北京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