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 助力监管能力提升
发布日期:2022-05-23 阅读次数:12074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国家级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队伍建设,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履行国家级药品检查机构职责,积极推进检查员制度建设,扩充检查员队伍规模,加强检查员教育培训管理,加快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着力提升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夯实管理基础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核查中心建立健全检查员遴选聘任、教育培养、调派使用、考核评估全流程的配套制度机制。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核查中心配合国家药监局制定出台了《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证件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廉洁自律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调派使用管理办法》《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信息管理办法》6个制度文件,搭建起较为全面系统的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
严格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聘任程序。通过制度设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统一检查员遴选聘任标准和程序,严把入门关。组织开展对国家级检查员的信息确认,加快推进专兼职检查员续聘工作。细化检查员级别准入条件、标准,推动检查员级别聘任工作,畅通职业发展路径。
严格调派使用规则,明确程序要求。聚焦检查员调派难的问题,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各省级药监局及国家级省级检查机构调派职责,建立调派程序和规则,促进检查机构间形成协同高效的检查员调派机制,更好地服务保障药品监管工作需要。
严格信息管理标准,促进检查员信息档案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建设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准确、数据共享”的原则,规范检查员信息管理要求和标准。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检查员信息共享和检查工作协调联动。
严格抓好细化落实,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在落实6个制度文件基础上,结合国家级检查员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起草了《国家级药品检查员考核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国家级检查员管理操作规程》等,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
探索多种途径 努力扩充检查员队伍
在国家药监局大力支持下,核查中心采取多种措施扩充检查员队伍,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积极争取政策,增加人员编制。通过京外调配方式吸纳优秀检查人才成为国家级专职检查员。2019年以来,已选调多名优秀疫苗检查员、药物临床检查员、医疗器械检查员进入核查中心,有力充实了专职检查员队伍。
结合与各省级药监局开展的联合核查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培养和锻炼有潜力的检查员,搭建平台,助力快速成长,加快扩充兼职检查员队伍。
设置检查助理岗,将检查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有效释放检查资源。同时,不断优化检查工作程序,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检查工作效率。
注重培训培养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核查中心有计划地推动建立高层次检查员队伍,实现核心人才队伍数量、质量“双提升”。
加强国家级检查员培训。通过线下集中培训、线上视频授课和“专家讲坛”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满足检查员需求的培训资源。同时,通过推荐遴选和考核,确定泰州医药城等9家单位为检查员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实现“两品一械”全覆盖。近两年,核查中心已经分批次组织疫苗检查员、医疗器械检查员赴实训基地培训,检查员普遍反映实训针对性强,整体效果好。
积极参与制定检查员岗前培训大纲。积极参与检查员岗前培训大纲编写工作,组织和推荐专家、骨干检查员参加培训大纲撰写研讨会、交流会及专家评审会等,认真研提意见建议,支持检查员岗前培训大纲发布执行,为严把检查员入口质量关奠定基础。
创新高水平检查员培养方式。围绕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检查员”的总体目标,统筹提升国家级、省级药品检查员专业素质和检查能力,启动“药品检查先锋百人计划”,即通过重点培养、重点训练、重点评估方式,形成一支100人的高素质药品检查工作核心团队。同时,充分发挥核心团队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提高全国检查员能力和水平。
坚持严管厚爱 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现场检查工作廉政风险较高,提高检查员政治素质、廉洁意识是保证药品检查核查质量的重中之重。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求,核查中心督促检查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履职尽责,从“严管就是厚爱”角度出发,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药品检查核查廉政文化,增强检查员队伍的战斗力。
建立被检查单位诚信体系。为进一步约束被检查单位行为,要求检查机构建立被检查单位诚信评价体系,对于违反廉政纪律要求的被检查单位,予以标记,加强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
建立过问留痕制度。针对检查中“打探消息”“请托说情”等影响检查结果公平公正性的情况,明确 “检查员对于任何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检查情况,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被过问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大药品检查廉政风险防控力度,检查机构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优化检查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采取检查员行前教育、签署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廉政督察等措施,增强检查员廉洁意识。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检查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组织开展选树先进典型工作,引导检查员对标先进、学习先进,形成为民把关、为民尽责的真挚情怀,增强检查员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通过一系列努力,核查中心在加快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检查员管理、努力提升检查能力等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与药品监管赋予检查核查工作的职责使命仍存在一定差距。核查中心将以接受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加入国际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为契机,对标国际标准,继续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提高检查质量,助力药品监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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