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疫情风险是否加大?个人如何做好防护?——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解读青岛疫情


发布日期:2020-10-17 阅读次数:11178 来源:新华网

摘要: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题:秋冬季疫情风险是否加大?个人如何做好防护?——中国疾控中心专家解读青岛疫情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陈聪

  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大规模核酸检测正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紧张开展……青岛疫情的发生,不仅给青岛市带来诸多挑战,也给其他城市疫情防控敲响了警钟。

  秋冬季疫情是否会再次暴发?当前全国疫情风险几何?个人如何做好防护?围绕公众关心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作了解读。

  青岛疫情规模范围有限 并非秋冬季疫情暴发

  目前,青岛市已采取措施力保16日前完成覆盖全市1100万人的全员核酸检测。吴尊友指出,大规模核酸检测为了解疫情规模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根据目前核酸检测结果和其他疫情信息分析,青岛疫情病例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在青岛市胸科医院。

  据青岛市方面消息,针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出租车司机邵某某,青岛市已经追踪到全部密切接触者52人。吴尊友认为,当下青岛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按规定对邵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认真排查。是否还有密切接触者没有追溯到?密接者提供的信息是否能确保准确?这都是疫情防控中的重要问题。

  吴尊友同时指出,根据目前流调和核酸检测进展等信息来看,此次青岛疫情并非秋冬季疫情暴发,也和十一长假没有明显关联。

  对于青岛疫情是国内第几波疫情的疑问,吴尊友指出,如果把全球作为一个地球村来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然还是第一波。他说,从年初以来,全球疫情走向是一路上扬的:3月下旬,全球每日报告数突破5万;到5月下旬,全球每日报告数突破10万;7月初,每日报告数突破20万;进入9月份以后,有多个单日报告数突破了30万;进入10月份不到半个月,已有多个单日报告数突破35万,且出现单日报告数创下38万的新高峰。从1月份到10月份的疫情病例曲线图几乎是直线上升的过程,所以说全球疫情还是第一波。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流行方式,有的国家疫情病例数曲线持续上扬,有的在疫情缓解以后又出现上升趋势。

  各地疫情防控需查漏补缺 应围绕风险点进行排查

  吴尊友指出,从全球疫情来看,全球仍然处在大流行的高峰期,尤其是单日发病数还在上升的情况下,我们就更不能放松。除目前已有的防护措施外,各地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风险点的防控:

  从院感防控角度来讲,应注意病区隔离,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吴尊友说,对于在收治境外输入病例的同时也为社会上其他患者提供服务的医院,要注意接诊新冠肺炎患者和其他患者的病区必须有严格的划分,一些大型医疗设备使用方面也要注意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收治确诊病例的病区最好应该是隔离的、独立的,大型医疗设备不应该交叉使用,而且对于病房和仪器本身应有定期的消毒措施。

  从境外输入方面来讲,还应注意冷冻食品输入造成新的感染风险。吴尊友指出,冷冻食品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要注意病毒检测和从业人员防护措施,以免出现北京新发地和大连疫情那样的情况。对于冷链产业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不应少于一周一次,这样才能把疫情风险及时扑灭在萌芽状态。

  从实验室防护方面来讲,要按规定做好实验室操作。“各地疫情防控的闭环是否真的全封闭、是否还有隐患,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在青岛出现新感染病例后,其他地方也不能打包票,所以一定要将有关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排查。”吴尊友说。

  一般游客无须过度担心 佩戴口罩应是“标配”

  据了解,今年十一期间,青岛市接待旅客近450万人次,一些地区和单位已经开始排查十一期间出入青岛市的人群。这些人是否需要全部隔离或进行核酸检测?

  吴尊友说,游客全部隔离、接受核酸检测没有必要。从目前检测情况来看,青岛市病例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对于绝大多数国庆期间到青岛旅游的游客来说,应该没有机会接触到这一局部范围的患者。但如果到了医院所在区域,或者乘坐出租车的人群就要引起注意,要核对一下是否是新冠肺炎患者提供的出租车服务。对于其他旅客来说,没有必要过度担心。如果确实担心,可以主动到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

  吴尊友也指出,目前我们要继续保持常态化防控意识。常通风、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仍然很重要。在常态化防控背景下,口罩相当于普通老百姓的“标配”,公众应随时准备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地方、通风不够好的地方,都要坚持戴口罩。

  “公众一定要做好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防止新冠肺炎的流行,对于预防流感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也是非常有效的,是保护个人卫生和身心健康的非常好的方法。”吴尊友说。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网站地图

2020-2030 健康产业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0034049号-1


北京网警网络110| 网络社会征信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信息举报中心|北京公网安备 310104020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