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新“三定”印发
发布日期:2020-08-10 阅读次数:16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黑龙江讯 7月29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力量。
根据新“三定”规定,黑龙江省药监局机关行政编制213名,比原有编制增加152名;内设机构19个,新增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科技规划处,并对其他处室名称和职能进行了规范调整,与国家药监局内设机构基本对应;设立9个稽查处,派驻到全省13个市(地);设立综合执法监督局,承担全省“两品一械”生产和流通环节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查办、督办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案件。
黑龙江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药监局机关行政人员主要是从市(地)监管人员中划转,并将省药品稽查局整体并入省药监局,允许超编运行,实有人数达到254人,加强了监管力量。9个稽查处对13个市(地)进行全覆盖监管,有助于补齐日常监管、稽查办案和应急机制等方面短板。设立综合执法监督局,将“两品一械”案件统一归口查办管理,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综合执法监督局和9个稽查处为省药监局内设机构,行政人员由省药监局统一调配。同时,省药监局内设机构与国家药监局内设机构基本对应,便于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决策部署。(郭婷 徐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