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公布3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17 阅读次数:2208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今年以来,安徽省药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药安乡村2022”药械专项稽查行动。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现公布3起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查处“9·1”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东阿阿胶案


  2020年5月,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某药房销售假冒“东阿阿胶”。经查,涉案产品未检出阿胶必须的原材料驴皮的成分,为假药,由当事人从王某经营的药房购进。在与淮南市公安部门联合追查下,该案成功捣毁制假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涉案金额4600余万元。2022年1月,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假药物流线索,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逐一进行梳理,并发函告知产品流入地区,由当地监管部门处置并追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销售假冒的品牌阿胶,既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侵害了正规厂家的合法利益。本案中,当事人未按规定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造成了非法产品的流入。


  查处未某等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0年9月,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湾沚区某口腔门诊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库房内存放有“天天TM浓替硝唑含漱液”19盒,主要用于牙科类消炎。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未检出“替硝唑”成分。经核查,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及许可信息均为虚假信息。通过网络检索,发现上述产品在多个网络平台均有销售,且多使用日化用品网店作为销售载体,多宣传为牙科诊所类用药。经综合判定,上述产品定性为假药,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2021年5月,监管部门与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在外省捣毁制假窝点两处,抓捕嫌疑人3名,查扣假药含漱液3600余瓶。2022年6月,湾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嫌疑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未某等3人6年至6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共处罚金100万元。


  查处六安市某中医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中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在其检验科室药品阴凉柜中发现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已开封使用。经查明,上述产品并非中国境内代理正品,属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另查明,该医院购进上述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时没有履行进货验收义务,没有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1盒,并处罚款84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洪星 杨成松)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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