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出台《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2-08-26 阅读次数:11182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为规范中药材趁鲜切制,引导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大宗品种经营企业加强产地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亳州市政府于日前印发《亳州市中药材趁鲜切制及中药材经营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分为扶持事项、政策兑现和附则三个部分共10个条款。


  《政策》制定四项扶持事项。一是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加工销售安徽省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二是药企在市外建设或合作建设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车间),加工所在省(市)公布的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在亳经营纳税,按企业该品种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三是专营中药材商贸企业,单品种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四是中药材市场开办者创新经营模式,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优选中药材商户合作发展,依照其自营商贸企业(平台)对地方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扶持。


  在政策兑现方面,《政策》明确了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兑现;载体单位相应主管部门作为政策兑现主体,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时间节点、兑现程序、兑现所需提供资料等内容。(杨成松 安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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