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企业法治宣传员工作指导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7 阅读次数:10912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制定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法治宣传员工作指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办法》)。据悉,该《指导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提高黑龙江省“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及化解风险能力,按照《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修订而成,《指导办法》共五章14条,涉及总则、任用、职责与权利义务、管理与考核等内容。
《指导办法》明确了企业设立法治宣传员的意义,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培养与聘任法治宣传员。省药监局会定期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指导法治宣传员的宣传工作。《指导办法》中细化了对法治宣传员任用的要求,申请成为法治宣传员需符合相应条件;企业选任法治宣传员需填制表格,加盖公章存档后送往省药监局备份;法治宣传员的任期为3年,续任及在职期间内的离岗离职均需向省药监局通报。
《指导办法》中明确了法治宣传员的责任与权利义务,要求法治宣传员起到宣传作用,通过不同宣传形式,提高员工及群众的法治意识;履行工作职责,不可借宣传为由,谋取私利。《指导办法》中还规定法治宣传员的管理与考核,省药监局将依据法治宣传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及单位,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对评选为先进个人的法治宣传员在职务晋升、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由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