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中药质量监管 促进中药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22-05-27 阅读次数:10816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药传承创新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兵团实际,加强中医药质量监管,支持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中医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民族药创新发展,推行“互联网+”远程审方服务,鼓励中医药便民利企,推动中医药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中医药质量监管,提升中医药质量水平。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监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支持中医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疫情防控大局。按照国家、兵团要求,结合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特殊作用,制定印发兵团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以中药饮片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开展14个师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行为,使用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投料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立案22件,其中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8件,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1件,罚没款计9.35万元。近两年完成中药饮片抽检718批次,抽检不合格批次28批次,均依法公示、处置。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中医药企业信用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
二是切实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监管,有效保障质量。严格产品、企业准入,坚持中药配方颗粒科学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摸排,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在兵团辖区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内按规定使用。2021年11月1日之后,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公告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为7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跨省备案881品种,明确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有效保障兵团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安全和供应。
三是支持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民族药创新发展。贯彻兵团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优化市场准入许可服务,采取“零见面”“容缺办理”等方式,依法科学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核查、许可。已审批图木舒克市维吾尔医院合医院调剂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医疗机构民族药制剂品种23个。在中药饮片再炮制及定价自主方面给予医疗机构自主权,以此为引领,会同卫健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兵团药物警戒工作的意见,对支持鼓励兵团民族药创新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四是推行“互联网+”远程审方服务,鼓励中医药便民利企。制定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规定,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实现“七统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互联网+”开展电子处方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对其所属门店开展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目前,已开展远程审方报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4家,药店1060个。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综合提升中药监管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方案,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整合提升中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组建兵团食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编制24名,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中药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部署,兵团在兵师医疗机构建立中医馆13个,中医药服务专业人员达1000人,中医药服务保障水平飞跃性提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