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制定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2022-01-25 阅读次数:11501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制定《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和《安徽省药品行政强制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涉及行政强制的自由裁量权限进行细化规定。


  《适用规则》共22条,明确行政强制措施裁量具体情形、强制基本原则和程序、强制过错追究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为查封、扣押。同时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裁量权限划分为应予以查封、扣押,可以查封、扣押,不予查封、扣押,解除查封、扣押4类。对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明确了实施的具体条件、法律程序、强制时限等内容。此外,还规定了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措施和执法人员过错追究责任。


  《裁量基准》共7条,按照药品类、医疗器械类、化妆品类排序,每一项细化为裁量情形、强制种类、强制依据等。(胡宗德 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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