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监局开展经营使用非法医疗设备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21-12-09 阅读次数:10650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福建讯 近日,福建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使用非法医疗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经营使用非法医疗设备专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非法医疗器械行为。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重点产品。重点对象为有涉案或被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医疗设备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民营医疗机构,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以及进口医疗设备经营企业;重点产品为医用内窥镜等进口医疗设备,转让、捐赠医疗设备,以及租赁医疗设备。对经营环节,将重点检查企业未经许可(备案)经营医疗器械,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等行为;对使用环节,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医疗器械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等行为。

《通知》强化部门联动,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及时彻查,决不姑息。 (陈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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