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11-19 阅读次数:10527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摘要: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11月15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


  告知书提出,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等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的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购药人员的信息登记,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


  告知书要求,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要严格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营业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每日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岗等。


  此外,重庆市药监局将对未按规定落实“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依法从严查处。(冯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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