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善药学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发布日期:2021-10-25 阅读次数:10945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安徽讯 日,安徽省药监局、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以提升人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促进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标准》共7章28条,首次将正高级、副高级药品检查员纳入评审系列。对药品检查员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条件进行专门设置,除要求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外,更强调具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经历,实现了高级职称评审制度与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有效衔接。

《标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市场认可程度。要求科学对待论文、论著,将技术突破、标准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要求申报人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符,突出专题报告质量,更好体现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鼓励优秀先进,《标准》提出,对在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引进海外高层次药学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药学专业人才评审建立绿色通道。另外,对因公派出援藏、援疆、援青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刘丽君 杨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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