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督导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发布日期:2021-10-08 阅读次数:10436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江苏讯 国庆节前,江苏省药监局组织督查组赴泰州、无锡、淮安等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其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保障国庆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督查组重点检查产品购销渠道、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药品分类管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药械使用单位,重点查看疫苗冷链室、接种场所等,检查疫苗质量管理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相关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总体状况良好。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缺陷,能够现场整改的,指导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现场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属地监管部门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形成闭环管理。
此外,督查组还与当地药监部门召开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听取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并围绕“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提出具体要求。督查组强调,要树立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抓好疫情防控和药械质量监管工作;要优化检查资源,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检查合力;要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开展智慧监管、在线监管,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冯玉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