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10月下旬执行


发布日期:2021-09-13 阅读次数:1109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日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上海市药事所)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产生的ω-3鱼油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等61个药品中选结果,将于10月下旬在上海市正式执行。

工作提示显示,上海市药事所将于近期通过医药采购阳光平台推送第五批集采中选药品数据信息,要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稳妥开展第五批集采结果落地相关工作,提前做好采购和执行的准备。对于原先未采购的中选药品,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召开药事委员会,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经营或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医疗机构应提前对医师和药师做好第五批集采的政策宣传培训,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加强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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