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发布日期:2021-08-10 阅读次数:10411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根据广东省药监局提供的新冠肺炎疫情情况数据,今年5月21日至7月28日,在广东本土190例确诊病例中,有16例的发现与“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提供的信息线索相关。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东省药监局迅速建立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开发“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时,通过该系统登记并上报购药人员信息。此后,该局制定并优化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努力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效率,筑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建立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广东省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落地。
经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广东省药监局主动担当作为,联合广东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于2020年2月9日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零售药店(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销售相关药品时实行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疫情线索”信息,助力精准排查相关重点人员。
2020年2月11日,该局迅速组织开发“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零售药店可通过该系统向广东省药监局上报购药人员信息;广东省药监局通过该系统,每隔15分钟推送相关重点人员信息至省公安厅。现在,“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已与省疾控中心的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实现互通对接,成为全省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的有效数据源之一。
截至目前,广东省5.4万余家零售药店已全部纳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哨点”监测网,已上报7125.9万条相关购药人员信息。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药监局还出台了29份文件,建立健全包括购药人员信息登记、信息通报、定期分析研判、网上药店巡查、抽检核查、第三方暗访检查等制度,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确保制度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广东省药监局于2020年3月12日、3月25日、4月1日、4月15日通报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地市零售药店暗访检查及网上药店巡查发现的问题,“点名”未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零售药店(含医保定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2021年5月1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在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各地贯彻落实5月17日、18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警惕麻痹懈怠思想和厌战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包含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者)的巡查督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继续发挥“哨点”监测作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021年7月13日,广东省药监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落实省委常委会暨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精神,部署进一步加大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零售药店检查处置力度,加强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截至目前,广东省药监系统共检查零售药店19.4万家次,责令整改5558家、停业整顿2572家、立案查处67家。其中,向医保部门通报处理1569家,有力推动“哨点”监测制度落实到位。
努力提高“哨点”监测效率
为提高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广东省药监局就组织相关医疗专家研究制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细化43种应实名登记购买的退热类药品。今年5月29日,根据广东省委常委会暨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和境外输入型确诊病例临床治疗情况,广东省药监局会同省卫健委,组织相关医学、药学临床专家优化目录,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优化为37种;统筹考虑基层处置线索工作量和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敏感性,把确诊病例治疗常用和必用药品纳入目录,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发现“疫情线索”的精准度和敏感度,同时尽可能减轻基层人员排查和核实的工作量。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广东工作组要求,广东省药监局于今年6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封控区域及周围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要求封控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并引导封控区域内消费者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封控区域周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实名登记并展开追踪,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应加强对封控区域及周围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每天报送检查情况和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此后,该局又相继发布《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和《广东省疫情封闭封控区域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引》,利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并要求零售药店将其张贴在门口显眼位置,引导消费者和零售药店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要求,从而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广东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发挥药品监管专业优势,继续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当作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推进落实。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措施,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实现全省联动、部门协作、企业主动、责任落实,为服务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