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构建“4+1”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模式
发布日期:2021-03-22 阅读次数:333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该市将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重庆市级专职检查员(含同时具备多种类型资质)500名以上,其中国家级检查员100名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40%。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已聘任专兼职检查员446人次(含同时具备多种资质人员情形),其中具有(原)国家级检查员资质的69人次。要达到培养500名以上专职检查员的目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局相关人员。
加大人才储备力度
“我们主要从‘引进来’‘留得住’‘发展好’三个方面发力。”重庆市药监局副局长罗莉介绍,2019年4月,重庆市设置4个市药监局直属检查局,核定编制218名,从原重庆市食药监局区县分局和稽查总队择优划转具有医学、药学专业背景和药品监管经历的人员146名到直属检查局,同时整体转隶重庆市药品技术审评认证中心(人员编制60名,以下简称重庆市药审中心),初步构建起“4+1”的专职检查员队伍主体。
在抓实现有人员队伍“存量”建设的同时,重庆市药监局同步推进“增量”优化,加强人才储备,为检查员队伍可持续发展、梯次性建设夯实基础。
重庆市药监局有序使用直属检查局、重庆市药审中心空余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聘)硕士学历为主体的药械专业人员40余名,检查员队伍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改善。
同时,重庆市药监局强力推动落实检查员待遇保障:高线核定了重庆市药审中心超额绩效标准,以更好地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专业技能价值和劳动价值;重庆市药监局包括直属检查局所需经费纳入重庆市财政预算,获得了较充足的经费保障。
此外,基于同时设有行政、事业两种单位性质的检查机构的实际,重庆市药监局加强检查员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薪酬激励等干部人事政策的对应衔接,建立完善检查员成长激励机制。重庆市人社局支持组建了卫生技术药学、工程技术药品和医疗器械高级职称评委会,为检查员参与申报行业职称晋升搭建平台,进一步拓展检查员职业发展空间。
精准实施分类培养
探索与高校联合培养机制是重庆市药监局培养人才的举措之一。2020年7月,重庆市药监局与重庆医科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联合开展检查员药学继续教育培训。同年12月28日,重庆市药品检查员专业理论高校继续教育班开班,来自重庆市药监局机关、直属检查局等部门的100余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与高校合作培养检查员是一项务实、有效的措施。老师讲解生动有趣,既有基础知识,也有前沿探讨;既有理论高度,也有实践案例,对提升参训人员的专业素养作用很大。”重庆市药监局检查四局副局长韦红建表示,此次参训人员大多具有监管经验,但没有药学、医学专业背景,培训课程为他们量身打造,内容贴近监管需求,授课方式符合学员特点,时间安排兼顾工学需要。
据重庆市药监局人事处处长方平原介绍,该局围绕检查员基本资质培养、高素质检查员培养等不同目标导向,多层次、多维度、多渠道精准实施分类培养。不仅充分利用国家药监局的优质资源平台,采用外派顶岗培训等方式精准培养骨干检查员,而且坚持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相结合,对行政、事业编制两种身份的检查员统一管理、统一序列、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聘任。
在强化年度教育培训方面,重庆市药监局在培训中注意加强技术规范的难点要点、重点生产工艺、现场检查技巧等专题教学,确保检查员业务知识动态更新,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持续推进队伍建设
2020年10月,重庆市药监局制定了《检查员管理办法》,配套制修订分类分级、教育培训、权利责任清单、评估考核、评聘管理、监督问责等一系列细则文件,推动重庆市检查员队伍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重庆市药品检查员队伍组建后,迅速适应新事权、新机制、新任务,在检查实践中提升履职能力,在保安全底线、促发展高线中作用初显。2020年,重庆市药监局检查发现、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2500余个;查办“两品一械”一般程序案件736起,检查移交线索案件转化率56.9%,实现了监管在前、抢跑在前、防范在前。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重庆市药监局配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高质量完成16批次、30个品规的药品注册联合核查。面对全市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供需矛盾,重庆市检查员迅速进入角色并持续保持应急状态,特事特办,24小时驻厂监督帮扶,实现加强监管保安全、达产扩能促保障同步同位。疫情防控期间,重庆市医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现从无到有,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增至20家。
方平原认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持续性工程,必须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目前,重庆市专职检查员队伍中,高层次、高素质检查员有待引进培养;对照现在重庆市检查员3大序列20种检查类型资质,检查员的专业基础、工作经历、监管经验不同,需要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化培养。
此外,虽然建立了检查员等级与公务员职级、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宽幅对应机制,但其激励效应还需在后续工作中检验,具体应用还需与相关干部人事政策衔接,确保依法依规。同时,行政、事业两种编制身份检查员薪酬待遇存在差距,需多渠道、多路径建立完善相关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