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1-03-06 阅读次数:266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陕西讯 (记者贺一辰)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责任义务和监管事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调剂主体双方应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品种应在调出机构临床安全使用1年以上。此外,调剂双方及配制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履行各自主体责任,确保制剂在生产、配送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可控、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省、市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职责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配制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通知》对临床优势明显和临床急需的中药制剂实行特殊审批制度,加快制剂的二次开发以及临床数据整理,为陕西省优势制剂快速转化为中药创新药开辟“快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