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监局拟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1-03-06 阅读次数:28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黑龙江讯 3月1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就《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包括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即许可三类。其中,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部分材料欠缺且符合容缺受理情形的,承办处室一次性告知其需补齐的材料及承诺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后,承办处室可以容缺受理审批。对省药监局已经梳理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办处室在受理申请时,应事先告知其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承办处室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诚信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立案调查或经营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符合信用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或者延续、变更,各承办处室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申请人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
为规范信用承诺制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编制承诺细则及规范文本、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协同核查机制等11项工作内容。(郭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