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医药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发布日期:2021-02-24 阅读次数:528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浙江讯 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医药行业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医药行业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评价条件明确了申报人员范围、所学专业、基本条件要求等相关内容,从职业素养、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等层面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20分,达到相应分数即为通过评审。

评价条件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弄虚作假和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突出业绩导向,加大业绩分值比重,对取得行业内公认标志性成果的申报人员,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可直接晋升高级工程师职务;体现行业特点,结合医药行业不同工作岗位,建立行业特征明显、业绩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开通自评申报推荐渠道,申报人员可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自行评分,分数达到规定分值,经该专业2名正高级专家推荐即可参加评审。

据悉,评价条件是浙江省药监局根据国家和浙江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制定的赋分量化评价标准。该局先后邀请160余人次专家对评价条件开展10余次讨论修改,不断完善后予以印发。(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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