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农村地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1-02-22 阅读次数:2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摘要:


本报广东讯 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广东省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东省药监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暗访督导。

通知要求,对在农村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农村零售药店发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患者后2小时内要报告乡镇卫生院、镇村干部,及时记录售药时间及报告时间以备查,并在“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中填报报告情况。

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的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未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严肃处理。(陈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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