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区带药离院,原则上不超过4周


发布日期:2022-07-06 阅读次数:11009 来源:思齐俱乐部

摘要:


大家都知道,很多未在国内上市的创新药、器械可以在乐城先行区使用,这些临床急需进口药品被称为“特许药品”,如今,新的管理办法来了!


今日,海南省卫健委和海南省药监局联合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使用管理办法》在网络公布,这份报告印发于 6 月 29 日,《管理办法》显示,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带药离院量原则上不超过 4 周,对于病情稳定、药品不良反应较轻的慢性病患者,带药离院量可适当延长,但应限于 12 周内。


并且,超过 4 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当严格评估,强化对患者培训,并在病历中记录,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


《管理办法》说明,带药离院,是指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离院时,根据患者继续使用特许药品的实际情况,可将仅供自用、合理量的口服、外用、皮下注射的特许药品带离医疗机构使用。


另外,《管理办法》也说明,为确保带药离院的药品仅用于指定患者,医疗机构应破坏药品外包装,并在内包装及说明书上标注“仅供×××(患者姓名)使用”。医疗机构也可使用带药离院专用包装代替原药品的外包装,但须在专用包装上标注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贮存条件及用法用量等。


带药离院时,医疗机构在特许药械追溯管理平台上将患者和药品信息相关联,并确定药品的最小独立包装上贴有追溯码,可实现全程追溯。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套购、出售、转赠特许药品,未经赋码不得带药离院。


2020 年 3 月 27 日,海南省药监局曾印发《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而现在发布的正式版《管理办法》和《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增加了更多的管理细则及惩戒办法,比如带药离院量、永久停止相关责任医师先行区特许药品处方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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